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

2020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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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是辽宁省法学会下属的单科研究会。为加强我省犯罪学研究及学术交流,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充分发挥学术团体的独特作用,2007年11月20日依托于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在沈阳市成立了该研究会,它是全省犯罪学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的群众性学术团体。研究会的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省犯罪学研究会的第一届理事会。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党委书记韩学军同志,被聘为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的名誉会长,学院副院长关飞同志当选为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的第一届会长,学院法学所所长李美荣教授当选为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的常务副会长,学院法学院的高习智副教授当选为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的秘书长。大会还选举产生了犯罪学研究会的第一届常务理事会及八位来自省内公、检、法及律师界的兼职副会长。研究会秘书处设在学院。研究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学术论文,进行理论探讨;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年度活动规划;每年召开一次学术研讨会、座谈会,及时交流学术研究成果和经验,组织论文评奖;组织和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联系;承担省法学会或有关部门的研究课题,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犯罪学方面的咨询服务;建立、健全研究会的组织机构并发展会员。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围绕“法治”的总取向,充分发挥研究会在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作用,推进法治队伍、法治机关、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为法治辽宁、平安辽宁做出共同的贡献,根据辽宁省法学会的工作部署,辽宁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近几年先后在省内建立了三个法治实践基地。即2012年12月12日的本溪市明山区司法局、2014年11月21日的沈阳市机场公安局、2016年5月27日的与东港市法学会合作共建的法治实践基地。采取“订单式”形式和各个基地对接,结合基层工作职能所需,有计划地开展主题活动。并且依据研究会每一年的工作要点安排,将法治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积极稳步地向前推进。目前,研究会拥有会员近100余人。大多是专门从事犯罪学研究的教授、学者和专家,以及从事司法实务部门工作的研究人员,是犯罪学研究的骨干力量。自研究会成立以来,在辽宁省法学会的直接领导下,在学院党委的高度重视下,研究会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活动。成功举办了十三届学术研讨会,对犯罪学领域的多个主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讨,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并多次将优秀论文印制成交流论文集,推动了辽宁省犯罪学的理论与实务方面的研究。研究会还多次积极参与省级地方的立法咨询活动,为政府相关部门献计献策。为加强与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联系,拓宽研究视野,多次派人参加了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组织召开的学术研讨会,并有一人被增补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常务理事,四人被增补为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的理事。犯罪学研究会为全省致力于犯罪学研究的学者和法律实践工作者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为犯罪学的学术研究、法制宣传与社会服务以及决策咨询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十几年来犯罪学研究会的各项工作、活动的开展都很出色,连续9年荣获辽宁省法学会系统先进研究会。现研究会正努力夯实基础,争取为我省犯罪学研究的进一步繁荣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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