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研究会1988年7月成立。2000年更名为“辽宁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研究会的会长单位是辽宁大学法学院。学会现有理事91名,常务理事67人,会长为郝建设教授,副会长14名,秘书长1名。经过30多年的努力,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从一个学科,即:“法律逻辑学”研究会,发展成为由一个学科——法律逻辑学和一个学科专业—证据法学组成的学术团体。从单一的法学研究组织发展成为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法治宣传、法律咨询、信访接待等多功能的法学研究和公益性的法律服务组织,扩展了学科研究会的功能。从研究证据法学和法律逻辑学基本理论为主的研究模式,逐步转向和形成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相结合;学术成果与现实需要相结合;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相结合的研究模式。省法学会法律逻辑学证据学研究会将以证据法学和法律逻辑学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紧密结合司法实践,不断调整证据法学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主题;确定学术研究的方向;定位学科的发展目标。构建了证据法学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体系、模式,为形成两个学科相互交叉、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奠定良好的基础,不断体现证据法学和法律逻辑学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